为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危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务犯罪力度,保障中央“三农”政策落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辽宁省检察院在全省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辽宁省检察机关确定重点查办八个方面的案件:一是农田水利、公路交通、卫生文化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经营和矿产资源开发、转让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退耕还林、环境污染治理、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工程项目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四是粮农补贴、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惠农政策性补贴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五是农村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公益捐助等专项款物管理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六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民工培训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七是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八是农产品、农业物资市场监管以及各种涉农税费代征代缴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要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影响恶劣、影响农村稳定的重大案件,深挖窝案串案。
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至2013年12月为行动实施阶段。在此期间,检察干警将在4月深入走访调研,梳理摸排线索,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确定重点领域,找准工作突破口和切入点。从5月到2013年12月,全省三级检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加大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